【圆明网】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四日,香河县法轮功学员荆连珍、郁兆霞、王建华被绑架,被非法关押在三河市看守所已经十个月。
香河县法院定于十二月十五日上午九点,对三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。近日,郁兆霞的丈夫和荆连珍的丈夫写信给法院,说明自己的妻子是好人,要求释放。
二月十四日下午,香河县法轮功学员郁兆霞与妯娌姐姐王建华,到同村法轮功学员荆连珍家串门。
三点钟左右,香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及安平镇派出所、安平镇政府司法所等十几个警察,突然闯入荆连珍家中,将郁兆霞、王建华、荆连珍绑架,并非法抄家。
郁兆霞,女,约四十五岁;王建华,约五十岁;荆连珍,女,五十九岁。三位法轮功学员均是香河县安平镇高庄村村民。
被绑架当日,郁兆霞、荆连珍被非法刑事拘留,关押到三河市看守所,王建华于次日被放回家。
郁兆霞和荆连珍的家人非常担忧自己亲人的安危,顶着压力为她们聘请了律师。
二月二十七日上午,郁兆霞的律师到三河市看守所,要求会见郁兆霞,香河国保大队长杨永利找借口,就是不准会见。律师与杨永利电话沟通多时,未果。
荆连珍的律师于三月一日会见到了当事人荆连珍。两位律师分别向香河国保人员及检察院相关人员讲明:修炼法轮功不违法,要求立即放人。
此后,郁兆霞的律师曾先后两次到香河国保,沟通会见事宜,杨永利仍旧强硬坚持不准会见。
三月十六日,法轮功学员郁兆霞和荆连珍被非法批捕。
三月十七日,香河县国保大队、安平镇派出所诱骗王建华,说到所里来有事,结果当王建华去后,警察再次扣押王建华,将她非法关押到三河市看守所。
郁兆霞的律师一直坚持不懈要求会见郁兆霞,他向国保人员表示:“我是依法会见我的当事人,如果你们还在坚持不让见,我只能依法控告,控告的后果,你们很清楚。”
这样香河国保杨永利才同意律师会见郁兆霞。四月五日上午九点多,律师终于会见了郁兆霞。
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,新修订的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》(简称:《追究规定》)正式施行。该规定明确,公安执法人员造成重大错案将会终身追责。预示着参与迫害者终将被清算。
五月中旬,编造的、虚假的、所谓的案卷到了检察院起诉科。律师和家属到检察院起诉科去阅卷,同科室的工作人员用眼色示意主办人员,是关于法轮功信仰案件的律师,主办员立即离开,她不敢见律师和家属,这说明她(他)们心里是非常清楚,起诉法轮功学员没有任何法律依据。尽管如此,她们还是依然把三位法轮功学员起诉到了邪党法院。
八月二十九日上午九时,法院召开庭前会议,郁兆霞、荆连珍的两位律师准时赶到,法院门厅欲违法检查律师的公文包被律师严厉拒绝。
会上,两位律师向主审法官表明: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,我的当事人没有违法,更没犯罪,要求立即无罪释放!
这期间,海内外法轮功学员给公检法司人员发送邮件、打电话,希望他们能了解真相,明辨是非、善恶,做出正确的选择,不要再助纣为虐,给自己留下洗不清的污点,给家人及子孙后代留下永久的骂名与罪恶。
郁兆霞的丈夫、荆连珍丈夫也分别给法院院长、庭长写信表明:我媳妇是好人,她没有犯罪,并列举了发生在媳妇身上的实例。
附录1:郁兆霞的丈夫信
刘院长:
您好,百忙中请您看完我这封信。
我是郁兆霞的丈夫,叫王四华,安平镇高庄村村民,我为我媳妇叫屈喊冤,我媳妇是好人,请刘院长深明大义查清事实真相,立即释放我媳妇郁兆霞!
我媳妇父母的身体都非常不好,原本是需要我媳妇照顾的,可媳妇比她父母的病还重,腰肌劳损、类风湿、风湿性心脏病、后转为腰椎间盘突出,大胯压迫神经、左脚脚面筋出槽、还有胃病,天天药不离身,先后看病都记不得去过多少地方,有名的老中医、西医,北京医科大学等,多次拍片、针灸、按摩、气功疗法都无济于事。到后来,一提起医院我媳妇就头晕、恶心、想吐。孩子出生后,她基本上没怎么抱过,我劳累一天到家还得给她翻身揉腰,病痛折磨的我媳妇生不如死,几次想跳河寻死,一了百了。我看出媳妇不对劲儿,她只要一出门我就得在后边悄悄的跟着。
后来我们家就平息好过了。因为我媳妇修炼法轮功了。一星期后,我媳妇说:“太神奇了!那些病不知怎的就都没了”。
媳妇常跟我说:就照《转法轮》书上师父教导的“真、善、忍”法理做好人,处处事事为别人着想,有矛盾了,得先向内找自己哪儿做错了,没有敌人,无论在家庭还是社会的任何一个环境中都要做好。您说,这样的人国家不需要吗?
更让我欣慰的是媳妇和我爸妈的关系好了。以前婆媳真如仇敌,媳妇曾经跟我说过至死都不和他们俩老过的话;没想到炼了法轮功时间不长,媳妇就主动和我老妈说话了,我妈都惊呆了……媳妇告诉婆婆:我修炼法轮功了,师父让做好人,要与人为善,咱娘俩的矛盾全都烟消云散了,以后咱从新打鼓另开张。我妈乐的:那么好?我也炼!您说,要都照我媳妇这样您那法院还有那么多难缠的案子吗?
我们村一进村是堤坡,那年下大雪,村里几个炼法轮功的一大早三点多钟起来就把堤坡的雪打扫干净了,没人告诉,没有工钱,完全是义务的,只想为村民们出入方便。您说,这样的好人国家还怕多吗?
炼功后,媳妇身体轻松了,浑身各关节都不疼了,还能下地干活了,到了晚上学书,早晨炼炼功,一天快快乐乐的。家庭和睦,就连街坊邻居都知道是法轮功改变了我们这一家人。您说,这人从身体上心灵上都变好了,给国家减少了多少负担,这样的人有罪吗?
这好日子刚过上,说不让炼就不让炼了,谁炼抓谁。我媳妇因为不放弃炼功,遭受了多少冤屈?几个人围攻强行洗脑,逼迫转化放弃修炼,不转化就劳教,酷刑折磨。
有一件事让我更加相信我媳妇是好人!媳妇说:在劳教所装一次性的筷子,那筷子的小口袋那个口不吐口唾液是捻不开的,筷子拉来后是没有框的,全部倒在地上,可筷子袋上却写着“此筷子已消毒”。谁不知道那里的普犯有患传染病、肝病的。媳妇她们这些炼法轮功的人,就坚决不干这违背道德良知的恶事,她们找监狱队长理论,可狱头的回答是:“不干好!谁不干谁到大厅里站着”、“不干活还想吃饭?”腿站肿了,不会走路,不会回弯;不给饭吃,上厕所也受限制。我媳妇她们开始集体绝食抗议,可接下来的却是野蛮灌食。谁正谁邪?假如都象我媳妇她们这样,那环境能污染到这种程度吗?
就说这一次,我媳妇就是串个门儿,聊聊天,就遭绑架,投进看守所,至今已好几个月了,绑架我媳妇的这群人,没有出示任何证件、手续,进门就把人铐上;事先未经立案,没有搜查证,一大群人随便就把我们家抄了,您说,是谁在破坏法律实施,是谁在制造不稳定因素呢?
“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”,法轮功教人向善又帮人祛病健身,除中国外,在世界上哪里都可以自由修炼,哪里邪呀?邪教组织在哪?普通的老百姓又有何权力让哪部法律不能实施呀?!两高院是法律执行机关,没有立法权,所以它的司法解释不是法律,炼法轮功不违法!
刘院长,我媳妇是好人,好人应该有好报,不应被关押迫害,现在我媳妇已经被折磨的病情加重,人进看守所的时候就查出了有子宫肌瘤、贫血,现在贫血加重,肌瘤又造成脱肛,这个病有生命危险,贫血是因肌瘤不断喝血造成,脱肛是肌瘤增大压迫,我媳妇现在有生命危险。请立即无罪释放我媳妇郁兆霞!
郁兆霞丈夫王四华
2017年8月6日
附录2:荆连珍的丈夫的信
我叫高文河,安平镇高庄村民,我媳妇荆连珍,于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四日下午三点多在家中被一群人给绑架了。十多个人没一个是穿官衣儿的,啥手续没有,进门就铐人、抄家。后来才知道,这些人是县610、公安局国保大队、安平派出所、安平镇政府等好几个单位的。是因为炼法轮功的问题。说实话,我不炼法轮功,但是我支持我媳妇炼法轮功!因为我受益了。
我媳妇没炼功之前,一天到晚的不是这病就是那病的。农民以种地为生,地种不了不说,做点饭看个孩子,都“打盹”。这儿活儿干半截,也得先给她瞧病去,那时候,哪有钱?四处借也得瞧病啊。二手破旧自行车驮着她,觅子店、蒋辛屯、大厂、三河、宝坻,周边都去遍了,只要一听说哪有好大夫,立马就去。那时候,一瓶红茅药酒就是一百三十多块钱,搁现在估计也得千八百块,几天就一瓶,说实话,搁谁都怵头。
从打炼上法轮功,二十多年了,一回医院没去过,一个药粒儿没吃过,这是事实,而且,不但她身体健康,我们全家都跟着受益,家人也很少打针吃药。身体健康了,人不受罪不说,啥活儿都能干,地里的活儿哪样儿都不落趟,下地干活回来就做饭,抽空儿还把衣服洗了,晚上学书,早晨炼炼功,真是省心又省钱,几年,十五间大瓦房盖起来了。炼这功有啥不好?
不光病好了,脾气性格也变好了,那真不是说的,有一件事,我这辈子都忘不了,过去,媳妇敬着婆婆,有话不敢说,那是封建社会,婆婆说了算,她没架打。妇女解放以后,婆婆儿媳妇基本上都是“对家”,我们家这娘俩儿,那真跟仇人一样,谁也别看见谁。可自打荆连珍炼上法轮功以后,真的是彻底改变了,我媳妇炒的第一盘鸡蛋就给我妈端去了,过去炒鸡蛋那是好饭,说实话,做梦我都没想过能有这事儿,咱老爷们盼啥?尤其是象我这农村没文化家又穷的老爷们,盼着能娶上个外地媳妇就挺不错的了,又一家人身体健健康康,乐乐呵呵,还孝敬老家儿,这日子多好啊!咱盼啥?咱不就是盼这样的高兴的日子吗?您说,这功他咋就会是邪的呢?
而且,她们不仅仅是对家人这么好,对谁都这么好。我们村是在河套里,一进村就是大堤坡,下了雪再冻上冰,那坡就没法走。有一年下大雪,起早三点多钟,我媳妇她们几个炼法轮功的,一大早就把雪给扫干净了,搁现在,谁能做到不计报酬义务的还悄不声儿的把这好事干了呢?没处找去!
所以说,谁说我媳妇是搞歪门邪道的,搞破坏的,我都不信!耳听为虚,眼见为实,我认定我媳妇是好人!
周庭长,咱人得凭良心活着,把我媳妇她们这样的好人圈“笼子”里,我实在是整不明白了。
现在是依法治国,我也懂了,给我媳妇聘请了律师,律师是专门研究法律的,我老农民今天也都知道了,宪法规定信仰自由,是凡信仰的事儿,谁在规定出啥条条框框抵触宪法,他都是在违法犯罪。我媳妇没干啥坏事,信仰法轮功符合宪法规定,所以,我媳妇没犯法。
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,由柳斌杰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五十号文件,废止了一九九九年的两条有关法轮功书籍的禁令,明确地表明:在中国印刷、拥有法轮功相关书籍资料是合法的。
周庭长,听说你们是用司法解释来当法律用,我虽然不懂法律,但是那个理儿我懂,没有法律规定,哪来的司法解释,而且两高院只是法律的执行机关,它没有立法的权利,它更没有解释法律的特权。
周庭长,你们都是研究法律的,我媳妇没违法犯罪,你们都是清楚的。我希望您能深明大义,尽快把我媳妇放回家,
老农高文河相信您能做出正确的决定!
这封信是我本人口述,找人代写的,如有哪地方说的不对,还请您多谅解!
高文河
2017年10月29日
法轮功学员真心希望参与案子的公检法人员能了解真相,明白参与迫害与自己的利害关系;真心希望你们能迷途知返,停止迫害法轮功;真心希望你们记住法轮大法好,真、善、忍好,做好人,不做坏人,给自己选择一个未来。
参与迫害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(邮编:065400,区号:0316):
香河县法院院长刘君:13903163558
香河县法院主管刑庭副院长侯东祥:18533638326
刑庭庭长周晓明:13785593688
检察院起诉科王颖(本案由她主办)
香河县国保大队
大队长杨永利:13503266006,香河县刘宋镇庆功台村人
副大队长曹君英:13582785548,香河县刘宋镇庆功台村人
指导员池海泉:13831655099,香河县淑阳镇后小屯村人
国保大队刘建伟
香河公安局安平镇派出所
所长张会虎:18832610999
指导员王修海(此人多年来,一直参与迫害,此次主要参与者)
香河县法院
地址: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新华大街17号
香河县法院院长刘君:13903163558
香河县法院主管刑庭副院长侯东祥:18533638326
香河法院办公室张玮
香河县法院副院长于向辉:15833168608,宅电:2320929
香河县法院副院长李宏伟:13803224231,宅电:8582331
香河县法院刑庭庭长周晓明:13785593688
香河县法院刑庭审判员林晓文:13931684015
香河县法院刑庭审判员刘春燕:13503266066
香河县法院刑庭审判员张晓莉:13603167106
香河县法院刑庭审判员徐桂萍
法院法官丁惠梅、执行裁决庭副庭长白海澎
香河县法院执行申诉审查庭副庭长李宏斌
现任香河县法院政治处副主任李芳:13463160402
香河县法院安头屯法庭庭长祁振宇:13930679586
副庭长李百军:13180356708
香河县法院民一庭长韩利:13785610896
香河县法院民一庭任玉庆
香河县法院民二庭长徐天峰
香河县法院法警队政委谭振华
香河县法院调解庭王松华:13582790587
香河县法院调解庭王亚萍
王树营:13131699130,李洪波:13933938009,巨凤霞:13503169418
魏锋:13932619080,杨燕:13932668470,许广恒:13931677058
高福旺:13603266108,姜瑞丰:13831655056,单德全:13785660532
王爱民:13930671917,王建军:13931664482,高福奎:13102479194
庄洪海:13833603288,周树斌:13831688100,谭振华:13932619196
马翔宇:13703163866,李君:13703165319,杨春燕:15631603718
马祥森:13503266388,于海波:13831670852,王金生:13931661853
王伟珂:13831670308,吴金和:13731620596,卢爱军:13785476217
杨玉伟:13930682828,李计和:13932698849,宗海峰:13833634085
李东升:13503266023,武宝忠 13932679369,梁瑛:13833696672
赵勇:13903261252,邵立:13930670889,王海波:13603265202
孟建新:13903164964,吴凯:13292655968,吴贺永:13103261098
邳万树:15932615326,张永鹏:13831671699,张健:13903261259
香河县检察院
地址: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新开街69号,办公室电话:8322554
香河县检察院检察长刘振华
副检察长丁福才,办电:8321231,宅电:8321088,手机:13483607666
副检察长张金路:18632698826
副检察长曹宏艳,办电:8321545,宅电:8317987,手机:13785659088
党组副书记张建国:13931631986
政治处主任杜长文:13582664422
反贪局长李永祥:13832691626
反渎局长张连瑞:18632698870
办公室主任绳立健:13931661866
公诉科长焦文祥:13180360800
检察院起诉科王颖(本案由她主办)
王志新,手机:13831605375、王志佳 (朱小梅是他俩主办)
检察院干部:黄艳华、李颖超
干警刘晓娜、孙海东:13663164548、艾检:13931608958
香河县公安局办公室电话:0316-8321236
香河县公安局局长吴海斌:13903163789,宅电:0316-2352988
香河县公安局副局长王建华:13903261219,宅电:0316-8320008(此人主管国保)
香河县公安局副局长肖广平,手机:13703260538,宅电:0316-8330300,办电:0316-8322700转5688(此人主管法制科)
香河县公安局法制科,办电:0316-8322700--5657
香河县公安局武永利,手机:13700360896
香河县公安局王海东,手机:13703163578
香河县公安局王春才:13700361721
香河县公安局刘振全:13932689009
香河县公安局刘相春:15175687688
香河县公安局李天成:13832625911
香河县公安局刘建新:13703163500
香河县公安局张军:13363653218
香河县公安局赵警军:15832636010(新华)
香河县公安局赵彦春:13931661882
香河县公安局黄浩:17732626686
香河县公安局郭永:13503169800
香河县公安局杜铁成:13931661880
香河县公安局黄宝中:18803166111
香河县看守所所长李向阳,手机:13700366006
香河公安局巡特警大队长李成园,手机:13932611918
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田景纲:13932612967
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刘海军:13932654680
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高海鹏:13832675288
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杨金利:18531679010
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张文:15903162591
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王建国:13703261319
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刘祥:13393369336
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周立波:15031622233
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高广玉:15903167538
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石国栋:13903162225
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田兆瑞:13903263921
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李福杰:13832638699
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杜磊:13785603199
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闫春生:15930608299
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蔡学霞:13932649866
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王彦杰:15903263019
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李岩:13833615937
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张铁兵:15933363306
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610人员李新杰电话:13832670203、0316-8089119
香河公安局安头屯镇派出所:0316-8698456
香河公安局安头屯镇派出所指导员王修海(此人多年来,一直参与迫害,此次主要参与者)
香河县防范办:0316-8311180
香河县防范办主任闻明霞:18631611165、18631699339
闻明霞丈夫李志良:18531655528
香河县防范办副主任张国:13931652277
香河县县委综治办主任戴金奎:13513163260,宅电:0316-8581078
县政法委办公室电话:0316-8311518
香河县政法委书记樊亚峰, 手机:13393066028
香河县政法委副书记陈宝全:13930619588,宅电:0316-8335518,秘书电话:13833625856
香河县委书记李桂强:13803161529(现任)
王凯军:13930685999(原任县委书记)
香河县长王文强:13832669680
香河县主管法制副县长陈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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